2024年,黔东南州通过支持婴幼儿照护发展、积极发展托育服务事业、健全完善监管机制、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措施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支持婴幼儿照护发展。优化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项目审批服务,强化托育服务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监管,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要求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目前全州已有8所职校开设幼儿保育专业,2024年共招生1780人,为托育服务提供人才支撑。加强托育从业人员技能培训,2024年全州共开展托育从业人员培训3662人次,其中育婴员培训504人次、保育师培训3158人次。
积极发展托育服务事业。积极推进母婴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黔东南州应配置母婴服务场所112个,目前已配置111个,配置率为99.11%。申报获评省级母婴温馨小屋2个、省级工会爱心托管班3个。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重点打造公立托育服务示范样板,丹寨县、黄平县、雷山县、天柱县、麻江县、岑巩县、台江县、州第二人民医院8所公立示范性托育机构已建成,锦屏县公立托育机构正在建设中。
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目前,黔东南州托育机构提交备案申请84家,其中:备案已通过74家,备案待审核3家;备案审核中1家;备案待完善6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督检查、行业监督检查和信息互通等联动工作机制,积极组织辖区托育机构开展托育服务业务知识及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全面落实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休产假158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等政策规定,并鼓励用人单位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各10天育儿假政策,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政策,切实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全面落实生育保障、国家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等系列政策制度,切实在就医、就学、住房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切实减轻生育负担,助力国家生育政策深入实施。2024年,全州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19710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74114人。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州、县、乡、村四级婚调窗口实现全覆盖,建成1个州级妇女儿童维权站(婚调窗口)、16个县级婚调委、217个乡级婚调委、2436个村级婚调室(婚调窗口或妇女儿童维权站);在部门、社区、企业探索成立11个维权微家。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益,2024年,全州共开展女性职业技能培训10635人次,占培训总人次的49.97%。全州组织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法治普及活动6200余场次,服务群众达26万余人次。全州开展女职工维权服务活动48场次,服务女职工2.1万余人次。由州妇联主创的《职场歧视》等9条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普法短视频总播放量达107.3万次。通过锦绣计划和农村家庭环境卫生整治计划培训一批绣娘和家政人员29000余人次。
(供稿: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
编 辑:石 磊
二 审:杜 明
三 审:龙 艳